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主要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实施的隐蔽性(没有多少投资者和分析师会认真地计算,进而关心主要股东委派董事比例是否超过其持股比例)和效应的复杂性(既有常见的道德风险效应,又有制衡效应和资本责任承担能力效应,甚至还有预期稳定效应),以往公司治理文献长期忽视它的存在,当然更没有将它与引发中国公司治理实践中诸多问题的制度根源联系在一起。
而基于超额委派董事从案例研究到实证研究,我们发现,主要股东超额委派董事不仅仅是一个发生在中国资本市场制度背景下十分独特的公司治理中国故事,和由此得到超额委派董事与金字塔控股结构等一样,是实际控制人加强公司控制的重要手段等结论。更加重要的是,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一股独大”这一效应中性的现象朝着很多人不愿意看到的主要股东道德风险行为转变背后的机制。我们由此提醒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务,一股独大问题固然不容忽视,但一股独大之下的主要股东超额委派董事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中国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需要跳出从“一股独大”的病症中找病源的固有研究思路,开始对主要股东超额委派董事现象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政策建议上,我们因此主张,应该对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委派董事设置天花板,但鼓励中小股东超额委派董事。这也许才是我国资本市场从制度上根除“一股独大”病灶的正确处方。
最后,我想向各位同行分享从案例研究到实证研究开展学术研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其一,秉持独立思考。从热衷于提供“中国证据”的赶超型科研和追踪热点的机械式研究,到发现中国制度背景下独特的故事的创新型科研,很大程度在于用批判的眼光独立思考。例如,如果仅仅因为强调环境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ESG所有人都不会反对,我们自然就无法看到其引发公司治理成本的一面,同样无法看到其成为治理陷阱的一面。
其二,追求研究境界。我们需要从关注锦上添花的ESG、数字化转型等细枝末节的“二阶问题”,到系统思考如何确保制度有效运行的“一阶问题”。从之前的诺奖得主诺斯(North)到新科诺奖得主阿西莫格鲁等都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在我看来,这里的制度既包括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经济增长的国家层面的包容性的政治和经济制度,也包括有利于企业创造利润的社会责任履行(弗里德曼说,创造利润是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和基业长青的制衡和责任权力匹配的公司治理制度。正如文学创作那样,经济学研究也要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
其三,提出可行建议。经济学研究不仅要源于生活和高于生活,而且还要回到生活。已故的欧洲问题专家陈乐民先生曾经说过,“虽然他眼中看的是欧洲,心中想的却是中国”。借鉴陈先生的说法,我提出的一个好的研究的标准是,通过我们的研究,要让企业家“虽然眼中看着别人的(案例)企业,心中(有所触动)想着(如何改善)自己的企业”。
如果我们的绝大部分会计金融学者能够从案例研究着手发现和提炼中国经济的真问题,我们又怎么会人云亦云地在ESG、数字化转型这些表面问题上徒劳地大做文章呢?我们又怎么会对一些关乎企业有效运行的基本制度建设问题麻木不仁,视而不见呢?
(注:本文根据郑志刚教授在2024年11月9日在第十六届中国MPAcc教育发展论坛暨案例研发与教学研讨班的主题演讲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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