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期选举在即。新闻上说,美国选民最关心的问题是持续攀升的物价。的确,仅物价一个因素,差不多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民主党候选人在多场关键选举的民调中持续领先。不过,特朗普第二任“上半场”对美国的影响不只是高升的物价以及其背后的战争和关税。
从长远来看,特朗普第二任截至目前给美国带来的变化,一在政治,二在法治。政治方面,总统及联邦行政权力不断膨胀,政治规范被进一步改写,政治伦理几乎完全被忽视。现在看来,特朗普施政,即使面对滥用权力或违反伦理的指责,也大概率不会受到任何追究。这样看来,“特朗普2.0”时期的政治危机也必然是法治危机,因为所谓法治,正是要确保公权力受到有效的约束,政府的行为遵从公平公正等基本伦理原则。
美国作为法治国家,做什么都要靠律师,就连特朗普试图控制司法系统、挑战法治体系,也需要原本系统和体系内的律师来帮忙。与受到特朗普冲击和重塑的美国政治相比,美国的法治在“特朗普2.0”时期多多少少显示出某种韧性。这是因为,服务于特朗普政府的律师们依然受到一种硬性的约束。这种约束,是美国法律界自我管理和“自救”的关键机制——律师伦理。
法治不仅意味着法律的存在,还必须囊括公平、正义等法律的核心精神。如果法律只是当政者权力的体现,那么这种权力本身无法保证公平与正义,这也是为什么“法制”不等同于“法治”,也不会自动带来法治。在法治的状态下,法的精神约束权力,使其不受到权力和法律本身的破坏。但难题在于,这种对权力的约束,来自于权力本身,所以法治体系的建立与延续,终究依赖于权力本身的某种“自觉”。律师职业伦理,正是这种“自觉”制度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美国法治“自救”的方法之一,就是对律师违反伦理的行为展开追究,这也是为什么特朗普第二任期截至目前的两名司法部长——帕姆•邦迪(Pam Bondi)和托德•布兰奇(Todd Blanche)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的“首席律师”如今都处于律师执照有可能被吊销的尴尬境地。
早在去年6月,邦迪的数十名法律界同行就发起了联名投诉,指责她在担任司法部长期间违反律师伦理。不过,佛罗里达律师公会以邦迪当时为联邦公职人员为由,为了防止干预联邦政府的职能,没有立即受理投诉。(美国50个州有各自的律师伦理规则,基本上都以美国律师协会颁布的《职业行为示范准则》(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为模版,用来监督管理持本州执业资格的律师。)
今年5月底,在邦迪被解职后不到两个月,100多名律师、前法官和法学教授签署了一份更新的伦理投诉,再次敦促佛罗里达律师公会对邦迪担任司法部长时期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并对邦迪给予处分。紧接着,6月,两个律师组织和101名退休法官向纽约州律师公会投诉布兰奇,指责布兰奇在担任代理司法部长时行为不当,违反律师职业伦理。(纽约律师公会对调查现任司法部长多多少少有些忌讳,在布兰奇担任司法部长期间应该不会展开调查,但在布兰奇卸任后,纽约律师公会将没有理由不受理针对布兰奇的投诉。)
职业伦理作为所有美国律师报考执业资格考试之前的必考项目,在法学院的学习中往往显得并不起眼,甚至在许多法学院都不是必修课。职业伦理之所以不必修,是因为律师对客户忠诚、尊重事实、维护司法公正、避免利益冲突等义务和原则与美国的法治体系相辅相成,并不需要花费多大脑力就可以理解掌握。但伦理必考,是因为法治不仅要靠法律,也要靠道德。
美国律师伦理中的难题,往往在原则的碰撞和价值之间的取舍中出现。其中最大的张力,存在于律师对客户的责任和律师对法治的义务之间。律师对客户的责任,主要包括忠诚(涵盖所谓“热忱代理”和保密义务)和避免利益冲突。律师对法治的具体义务并不是“公平”或“正义”,而是尊重事实、证据,并拒绝造假、说谎。此外,政府律师行使公权力,不能滥用职权,要维护司法公正。
2025年2月5日,特朗普第二任刚刚开始两周,新上任的邦迪向美国司法部的所有公职人员发布了一个关于为美利坚合众国“热忱代理”的备忘录。在普通法传统下的对抗制法律体系国家中,美国最强调律师“热忱代理”(zealous advocacy)的义务,而“热忱代理”也是美国律师行业最突出的职业特色。邦迪的“热忱代理”备忘录只有三小段,甚至都没有充满一页纸。备忘录要求司法部的律师为客户——美利坚合众国“热忱”服务。这本身看似没有律师伦理的问题。毕竟,“热忱”背后的价值是忠诚(loyalty),而忠诚以客户的利益和喜好为中心,目的在于在对抗式的法律体系下将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备忘录三次提到美国总统及行政权,暗示着维护“客户”的利益,就等同于支持特朗普总统的决策和政策。针对邦迪的投诉信指出,邦迪的举动,削弱了司法部律师独立职业判断,并在去年联邦政府大规模裁员期间,造成了一种人人自危的高压氛围。更严重的是,邦迪的“热忱代理”很快就演化成了一种凌驾于事实与证据之上的政治忠诚。
2025年3月,特朗普政府误捕移民基尔马•阿布雷戈•加西亚(Kilmar Ábrego García),并将其遣返至萨尔瓦多,使其被关押在该国最高安保级别的反恐监禁中心,引发美国舆论持续数月的关注。针对邦迪的投诉信称,一位司法部的律师因在法庭上公开承认遣返阿布雷戈•加西亚是政府的失误,随即遭到开除。类似的,另一位律师则因拒绝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展开刑事调查,也遭到司法部解雇。司法部的这些举动,触犯了多条律师伦理规定,如检察官在缺乏合理依据的情况下不得提出起诉、律师不得作出有损司法公正的行为等等。对于邦迪而言,投诉信的指控还包括其对的下属监督不严,并以“热忱代理”为由诱导其他司法部律师违反职业伦理。归根结蒂,这一系列被指违反律师伦理的行为,都无视了尊重事实的基本职业伦理职责。
说到底,法律的理论甚至理性都可以多元,但在法治下,真相和事实绝不能“多元”。特朗普当政的某种魔幻性,确实让很多人质疑究竟什么才是“事实”。很多人也会觉得,法庭上认定的“事实”和实际发生的事实肯定不是一回事,因为完全还原真正发生的事实是不可能做到的。不过,这并不表明事实不存在,也不说明事实不值得查明。没有事实,就不可能存在公平和正义,所以法治也自有一套接近事实的方法。简单说来,所有法庭上主张的事实,必须有物证或人证的支持。物证可以是物件、文字、音频、视频、图像等可触摸或看到的东西,人证则需要证人在发誓讲真话的情况下做出陈述,并取得法官或陪审团的采信。没有事实依据,就是既没有物证,也找不出任何人愿意在发誓讲真话的情况下说出“事实”。
关于美国2020年大选结果的“争议”,正是这样的情况。坚称选举存在舞弊的一方既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空口无凭的后果,是福克斯新闻因被告诽谤而最终与多米宁投票系统公司(Dominion Voting Systems)和解并赔偿8亿美元,多名为特朗普打官司的律师也丢了律师执照。其中,前纽约市长朱利安尼因对选举结果和相关事实与证据做出虚假陈述和误导性的言论,遭到纽约州和华盛顿特区两个律师公会的吊照。
最近,华盛顿特区的联邦检察官珍妮•皮罗(Jeanine Pirro)对一名被指控破坏林肯纪念堂倒影池的被告人撤诉,也是同样的道理。皮罗是前法官,也是福克斯电视台的主持人,在美国右派享有“珍妮法官”的爱称,还是特朗普的忠实盟友。在特朗普主导的倒影池改造工程因水藻滋生而变成浑浊的绿色后,特朗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坚称倒影池遭到了人为破坏,而皮罗的检察官办公室也很快起诉了一名“主犯”。听到撤诉的消息,特朗普大怒,并公开批评皮罗。撤诉的背后,律师伦理对事实依据的要求起了关键作用——在证据不足,且犯罪行为有可能只存在于某些人想象中的情况下,继续起诉就是违反律师职业伦理。(后来,承包倒影池改造的工程方也承认,倒影池没有遭到人为破坏。)
类似的,针对邦迪的伦理投诉信中也指出,邦迪的司法部多次在没有合理依据(probable cause)的情况下起诉特朗普的政敌,包括纽约州总检察长利蒂希娅•詹姆斯(Letitia James)、前美联储主席杰罗姆•鲍威尔(Jerome Powell)和前FBI局长詹姆斯•科米(James Comey)等人,并在美国多地滥诉抗议移民执法的抗议者。司法部发起的许多刑事调查,甚至都未能获得大陪审团的起诉。
有美国法官曾说,任何检察官都应该可以让大陪审团起诉一个火腿三明治。(这让人想起,皮罗的检察官办公室未能成功地以重罪罪名起诉一名向联邦移民执法人员扔三明治的司法部法律助理。)这是因为在大陪审团面前,只有检察官一方出示证据,传唤证人,被告一方因为还没有被起诉,根本无法也无权辩驳。如果在这样一边倒的程序中都无法获得大陪审团的起诉,那么只能说明司法部的案子漏洞百出,缺乏有力的事实和合理的依据。
此外,投诉信还指责邦迪未能及时阻止或纠正司法部违反法院命令的行为,尤其是在法院要求释放被关押的移民或为被捕的移民提供听证会。投诉信指出,司法部监管下的政府部门上百次违反法院命令,信中无法一一例举,因为佛罗里达州律师公会要求投诉信的页数上限为25页。
最后,针对邦迪的投诉信,也少不了提及爱泼斯坦档案。对爱泼斯坦档案的处理,既是邦迪受到伦理投诉的原因之一,也是特朗普开除她的缘由。2025年2月,特朗普刚上台不久,邦迪在福克斯电视台上信誓旦旦地宣称,爱泼斯坦档案就在她的办公桌上等待审阅,她也将很快公开大量档案。不久后,特朗普政府改变态度,对爱泼斯坦档案遮遮掩掩。邦迪的司法部直到美国国会于2025年11月通过法案要求公开爱泼斯坦档案后,才终于分批公开。除了公开的过程有拖延之外,在公开的内容中,由于司法部的严重疏忽,许多爱泼斯坦案受害者的个人信息甚至裸照都没有被隐藏,而很多加害者的信息反而被涂黑。邦迪前后不一致且误导公众的表述,以及司法部在公开档案前后的种种疏忽和不当,也都成为了投诉信指责邦迪违反律师伦理的依据。
可见,特朗普政府对政敌们展开的报复、对爱泼斯坦档案的掩盖以及对移民抓捕时破坏正当程序等不当行为,看似不受约束,也没有后果,但这种实际上的“豁免”大概只适用于特朗普本人。受到职业伦理约束的是帮助特朗普施政的律师,而最有可能面对后果的也将是这群律师。
针对布兰奇的伦理投诉信,有着与邦迪的投诉信重复的内容(包括对阿布雷戈•加西亚的不当抓捕和后续的报复性刑事起诉,以及在爱泼斯坦档案公开过程中的种种不当行为),但重点在于布兰奇作为律师所面临的利益冲突。
布兰奇曾经是特朗普的私人律师,他在2023年为特朗普的封口费案做辩护,虽然特朗普被判有罪,但布兰奇从民主党转为共和党,在代理过程中赢得了特朗普的信任。这是构成布兰奇利益冲突的重要事实基础。在邦迪被解职后,原本是副司法部长的布兰奇升职为代理司法部长,并获得特朗普的提名,有望正式接替邦迪。在一次听证会上,布兰奇表示,不论特朗普是否支持他做司法部长,他都想和特朗普说:“非常感谢你,我爱你,先生。”(“Thank you very much. I love you, sir.”)这种公开“示爱”,预示了布兰奇即将面临的利益冲突,即前客户特朗普(作为被告席上的普通公民)与现有客户美利坚合众国(作为总统的特朗普则是该客户最主要的代表)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布兰奇在担任代理司法部长期间处理的最重要的案件,就是特朗普诉美国国税局(Trump v. IRS)。今年1月,特朗普、他的两个儿子以及特朗普集团以国税局的一个承包商的雇员非法泄露他们的税务信息为由(这个雇员同时泄露了几千名纳税人的信息,并已在三年前认罪),起诉国税局,并索赔100亿美元。国税局作为联邦政府部门,属于以特朗普为首的行政分支。于是,这个案子的实质,就是特朗普公民以个人的名义起诉掌握着联邦行政权力的特朗普总统,要求特朗普政府用美国纳税人的钱给特朗普公民及其家人和公司进行赔偿,属于典型的“自我交易”(self-dealing)。
同时,在处理特朗普诉美国国税局一案时,布兰奇明显地偏袒前客户(即作为个人的特朗普),而未能有效地履行为美国政府辩护的职责。布兰奇作为被告方美国政府和美国纳税人的“首席律师”,甚至没有让联邦政府就此案向法院进行答辩,就连向法院申请更多的时间进行答复,都是通过原告方的律师与法院沟通的。此外,布兰奇促成的“和解”条款中,曾一度包括一个补偿特朗普盟友们近18亿美元的基金,而布兰奇本人也很有可能涵盖在特朗普的盟友范围内。用现有客户(美利坚合众国及其纳税人)的钱补偿前客户(特朗普个人),并使得律师本人有可能从中获利,也是律师伦理中的典型利益冲突。
在公众和舆论的反对声中,那个18亿美元的基金最终被取消,但布兰奇在和解中,给予了特朗普及特朗普公司永久不受国税局调查的豁免权。这意味着即使特朗普卸任后故意偷税漏税,也不会受到任何调查或惩处。如此“和解”,显然违反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一位联邦法官在7月的一份裁决中,严厉地批评了特朗普的自我交易以及联邦律师的不作为,并宣布特朗普与国税局的“和解”无效,但特朗普和布兰奇坚称豁免权条款有效,所以此案仍在上诉程序中,还没有最终的结果。
后来,参议院以50比49的投票结果同意布兰奇正式接任司法部长,其中的关键一票是共和党议员比尔•卡西迪(Bill Cassidy),他虽然反对布兰奇在国税局一案中做出的“和解”,但最终无奈地表示,如果找任何其他人来做司法部长,都会是更差的选择。不过,律师伦理规定,面对严重的利益冲突,律师必须主动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布兰奇没有因为严重的利益冲突而回避特朗普诉国税局一案(因为回避就意味着特朗普不会让他做司法部长),并在此过程中偏袒前客户,没有为现有客户履行律师的基本职责。
针对邦迪和布兰奇的两封投诉信可以证明,对特朗普尽律师忠诚的义务——无论是“热忱代理”还是“我爱你,先生”——几乎不可避免地会触碰其他律师伦理的底线。这种伦理困境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特朗普2.0”时期有数以千计的美国联邦政府律师,包括相当比例的司法部律师,都选择了离职。这其中有主动辞职的,也有接受特朗普和马斯克“政府效率部”“劝退”的。政府律师作为政治中立的公务员,大量离职的主要原因恐怕不单是特朗普影响了美国的政治,而是特朗普冲击了美国的法治,并很有可能迫使政府律师做出违反律师伦理的不当行为,让律师承担受处分、丢执照甚至违法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律师伦理规则允许律师主动解除代理,而离职对于很多前联邦律师来说很有可能是唯一保证自己不违反律师伦理的选择。
当然,邦迪和布兰奇这样的大人物,早已不在乎政府律师应有的政治中立(布兰奇近期甚至还亲自为即将面临中期选举的共和党候选人在公开场合助选),因为他们已经成为特朗普政治机器的一部分。即使他们两人的律师执照被吊销,他们也可以继续作为美国右翼的香饽饽,不愁找不到律师以外的工作。所以,对于极少数服务特朗普的“高端”律师而言,吊照的风险在名利双收的诱惑面前可能是微不足道的。但对于绝大部分普通的律师来说,为特朗普卖命这口饭是暂时的、有限的且极具风险的,而法治的饭碗才是美国法律界长久、共同的利益。
美国法治系统具有韧性,不仅是因为公平、正义等高尚的法治理念能唤起人们的道义感,还因为法律界是一个深度参与政治但又独立于政治的庞大利益群体。说到底,美国法治如果最终能抵挡住特朗普政府的高压,靠的并不是律师们自发的道德感,而是律师职业伦理作为硬性要求的制度设计,以及遵从伦理、维护法治给律师带来的长远利益。
所以,面对即将成为“跛鸭”的特朗普,美国法律界尽管依然无法在政治上直接挑战日益膨胀的行政权力,但在关乎美国法治存亡的根本问题上,不会有理由向特朗普政府做出让步。
(注:作者董一夫,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曾于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中心从事学术研究工作。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